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公司章程是企業內部的根本法,要把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的明確要求,近日國資委與財政部聯合印發《國有企業公司章程制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國有企業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辦法》按照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要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依法治企、權責對等原則,結合企業實際,圍繞國有企業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形成40條具體要求。主要提出了國有企業公司章程的基本框架,規定了公司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等重點章節必須載明的內容,明確了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制定、修改的審批流程,強調出資人機構要依法依規通過股東會制定修改國有全資、控股公司章程,細化參與章程制定的出資人機構、董事會、董事、股東代表等有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與義務,進一步強化出資人機構對章程執行情況的監督責任。
制定出臺《辦法》是國資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實際行動,是落實“兩個一以貫之”要求的具體舉措,有利于促進國有企業全面實現以章程治企、按章程辦事,有利于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有利于推進國資國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下一步,國資委將認真貫徹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部署要求,指導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落實《國有企業公司章程制定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章程內容、強化章程約束,逐步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為基礎的企業內部制度體系,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持續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